第61节(1 / 2)

女主渣化之路 哀蓝 3302 字 1个月前

她狼狈离去,只敢在暗处守候,直到玄寂伤愈,她才知道为什么他从不为她心动。

原以为,这悲天悯人的和尚,当真是只爱世人,原来不过是因为她不是他心动的那人!

是个小尼姑。

海棠简直想笑了。

原来玄寂也能那么温柔,原来他的眸子里也可以透出情意,原来他早有了青梅竹马的小师妹,原来他们两人都苦苦压抑着彼此的情感,只因为一生都献给了佛祖。他们两人互相救赎,那么,她算什么呢?

海棠只想杀了那小尼姑。

却没想到,一生不开杀戒的玄寂,却为了那小尼姑杀了她。

原来到了最后,惟独她,是渡不了的魔。

第十碗汤(二)

将女鬼海棠引入醴忘台的房间,让她做一场好梦,清欢煮起了汤水,有些犯愁。

墨泽扭着胖身子跑过来:“主人,你在做什么?为什么还不出发?”

清欢用长勺子搅了搅汤水,然后尝了一口——每个鬼尝到的汤味道都是不一样的,因为这是用他们的七情六欲以及一生血泪熬制而成,清欢尝起来就是白水,带着淡淡的腥味儿。她把勺子放下,盯着汤水出神,半晌,才如梦初醒回答墨泽的问题:“怎么说呢,女鬼海棠想要得到高僧玄寂的心,但是我并不想让一个和尚动凡心,虽然他已经动了。”

墨泽惊奇不已:“主人真是有恻隐之心!”

“……我觉得你这句话好像并不是在夸我?”

“嘿嘿嘿……”墨泽嘿嘿一笑,心虚不已。

“不过没关系,既然这是她的心愿,我为她完成也就是了。”清欢站起来伸了个懒腰,“不过是以妖女身份得到和尚的心,小胖蛋,走了。”

墨泽觉得自己被天雷劈了,主人刚才……叫他啥?小胖蛋?!他有那么胖?!低头看了一眼凸出来的小肚肚,墨泽险些掉下眼泪,主人为什么不给他一个英俊潇洒风流倜傥的肉身,要把他变成小孩子?搞得现在他连智商也向小孩看齐……啊他好想哭。

因为错手杀了海棠,高僧玄寂遁入深山苦修,他并无取海棠性命之意,佛陀不会放弃世间任何一个魔,身为出家人,便是要度他人劫难,可他非但没有成功度了海棠,反而失手杀了她。海棠死后,玄寂音讯全无,隐于深山。直到魔教再次蠢蠢欲动,才又现身。

自此,少林与魔教算是彻底结了梁子,不死不休。魔教失了左护法,自然需要有人补上,这个人选便是教主的女儿簪花。簪花本应在满一周岁时死去,如此也不算违背天道。

可清欢在心底鄙视这个名字。又不是正统的少数民族人,土生土长的中原人给自己女儿取名叫簪花,魔教教主难道是个取名废?但用了簪花的身体有个好处,在这之前,清欢从未接触过巫蛊之术,主要是她很不喜欢虫子,但这一回……人世间有那么多东西等着她去一点一点学习,就当这是用了这个名字的赔礼好了。

簪花自小在苗疆长大,母亲乃是苗疆圣女,说起来这又是一段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。身为中原剑客的教主爱上了苗疆圣女,结果两人却遭到了所有人的一致反对,中原武林忌惮苗疆,苗疆厌恶中原人,于是这对苦命鸳鸯的结尾就是簪花的娘身死,临死前将本命蛊传给了刚刚出生不久的女儿,教主恨极,走入邪道,自此成立魔教,令中原武林闻风丧胆。

对于苗疆,他不亲近,却也并不拒绝,因为那是妻子的族人,所以他甚至让女儿留在那里做圣女,直到左护法海棠已死,簪花也满了十六岁,他才修书一封,让她回到身边。

清欢把时间点选在了簪花娘亲身死之后,当时簪花才三个月,从此就开始了留在苗疆学习巫蛊的生涯,而中原那边,她就安静等待着事情的发生。海棠未死,她就不会离开苗疆。

反正就是完成心愿为辅,想学巫蛊是真。墨泽很不懂她这么做的意义,要知道到了清欢这个境界,这世上的东西哪里还需要去学,她已经是可以与天道并肩的存在,巫蛊这种东西会与不会又有什么要紧?

有这样好学的主人,墨泽自然也是好奇心十足。很多时候他也在想,主人到底是神还是仙,是佛还是魔?但他也得不到答案,总觉得她都是,却又都不是。大概是自己的境界不够,所以完全不能理解主人这种存在吧?

时间一晃而过,清欢在苗疆度过了近十六年,终于可以启程回去中原了。

簪花的娘,也就是上一任圣女,是不苟言笑的人,终年冷若冰霜,除了面对她爹,不曾对任何人有片刻温情。族人都说,那是因为圣女修习巫蛊,断绝七情六欲,所以才会那样,倘若不是簪花父亲的出现,簪花的娘会成为有史以来最优秀的圣女!大巫们每每想起,都会忍不住叹气。

但清欢却有让他们的遗憾得到了缓解,因为她较之其母更有天赋,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天才!不仅如此,人还甜美可爱,人缘也特别好,明明是身份高贵的圣女,但和族人相处的时候却一点架子都没有,所以很受欢迎。

当清欢接到父亲的信准备离开的时候,一向严肃的大巫们都哭了!

虽然在一起的时间只有十六年,但清欢很喜欢这群虽然古板保守但却又淳朴可亲的苗人,尤其是她上马离开的时候,胡子最长头发最白的大巫还偷偷抹眼泪了呢,别以为她没瞧见。

跟真诚的人在一起,是清欢最喜欢的。若这世间一切都返璞归真,那就再好不过了。

啊,最重要的是她要先回魔教去见见簪花的爹也就是教主大人,闯出点名号来再说。

可能她的打扮很奇特,所以一踏进中原武林的地界就被盯上了。没办法,人家江湖侠女都打扮的或英姿飒爽或庄严威仪或仙气飘飘,惟独她乌黑的长发束成马尾,穿着极具苗疆特色的服饰,手脚还带着一串银色的小铃铛,一走路呀,那清脆的响声格外引人注目。

她又长得非常漂亮,高鼻深目,五官较之中原人更加立体深邃,皮肤也更白些,因此就更扎眼了。

而清欢本身也很注重这个角色的扮演,在街上逛了一会儿,她突然笑了。本来想找个客栈住宿的,但这一路客栈太多,简直不知道挑哪个,但看到这一家,她二话没说就决定住下来。

你要问为什么?因为这家客栈名叫“出去打客栈”。

一踏进大堂,所有人的目光就都看了过来,友善的、好奇的、邪恶的、心怀不轨的、戒备森严的……总之,应有尽有。清欢却像是浑然未觉,迎面而来的小二像是没注意到她打扮奇怪,很有职业道德的热情招呼:“姑娘是打尖还是住店呀?”

“当然是住店啦,你这上房给我来一间。”她笑眯眯地说。

她笑起来特别的可爱甜美,有种奇特的感染力,小二笑着应道:“好嘞!上好客房来一间!”

清欢踩着脚步跟在小二身后,一手轻轻摇着,清脆的铃铛声就在大堂里清脆的响起来。临走的时候大巫给她塞了好多奇花异草药材珠宝,她一进中原就找了当铺当掉了些,现在什么都不多,就是银子多~有钱才可以任性住上好客房,否则只能在荒山野岭凑合过。

她才不委屈自己呢。

蹦蹦跳跳地跟着小二到房间去了,又点了几道菜让小二送到房里,清欢小心翼翼地掏出一只竹筒,从里头倒出一只软绵绵胖嘟嘟且七彩斑斓的小虫子。

她真的不喜欢虫子,但这十六年下来,再讨厌虫子也习惯了,而且巫蛊之术学久了,她竟然开始觉得这些虫子很可爱!

这只小胖虫是她采药时无意发现的,因为好玩就带回去孵化,谁知道孵出来这么个肥东西。苗疆之物大多含有剧毒,但小胖虫却一点毒性都没有,非但没有,它还能克制天下奇毒!清欢早在它身上试过了,这家伙不怕任何毒,就连大巫的本命蛊它都不怕,也不知到底是个什么来头。没有任何人知道它叫什么名字,于是清欢做主给它取名就叫小胖虫。

听到这个名字的墨泽嘿嘿冷笑两声,难道是用了簪花的身体,而簪花流着教主大人的血,就连着主人也成了取名废?

小胖虫的出现是个谜,而且清欢这些年来都没再见过与它相似的同类,想来是仅此一只了,中原武林人才济济,也许有认识它的也说不定。但这世上生物无数,谁能保证自己就能全部认识呢?

而且像小胖虫这样逆天的小东西,还是少一点比较好。物以稀为贵,多了就不值钱了。

小胖虫什么都吃,最喜欢的就是青菜,有时候清欢觉得它像是一只没进化完全的菜青虫。